2022.10.4
稅務問題
公司取得政府補助款究竟該不該繳稅?
近來為因應疫情影響,各政府機關均編列許多補助計畫來協助企業可以順利在這波疫情打擊下,稍稍喘口氣,另各縣市政府亦有推出許多獎勵新創事業或青年求職的補助方案,來提升企業經營的競爭力。在眾多利多之下各家公司趨之若鶩,紛紛搶破頭來申請。但是補助款收到了,卻也產生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許多老闆都來電詢問,究竟這些補助款到底要不要課稅?需不需要開立發票呢?
企業受領補助款究竟要不要課稅,就所得稅的角度來講,企業取得政府補助款,應列報取得年度之業外收入,並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比如說前陣子排隊搶破頭的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針對營業租金、生財器具及數位補助20萬元,即屬於應併入當年度之業外收入;其他常見如青創貸款之利息補貼,政府補貼之利息亦應作為當年度業外收入或利息支出之減項申報。
但若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得免納所得稅。故有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出之企業振興方案,所提供之補助款均屬免稅所得,免納所得稅。
再來討論到企業受領之補助款,究竟要不要開立發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故有關營業人的補助款收入,是否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應視該項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以下舉幾個例子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