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確認想經營的行業有沒有規範限定以公司型態經營
第二步 考慮事業未來想經營的規模
若想做全國市場,甚至跨國外銷,建議是設立公司而不要設立行號。
以事業規模來說,社會普遍認知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規模大過商業行號,其次商業行號名稱僅登記的縣市可使用,跨出營業的縣市就有可能會碰到與自己名稱一模一樣的商業行號,對於事業長期經營的商譽及品牌辨識度來說絕對是壞事。
再來,若事業未來有機會擴大營運需要貸款資金,以公司名義做貸款比商業行號有利,原因是公司具獨立的法人格,且公司法規範嚴謹,資本經會計師簽證。
第三步 股東所負責任不同
商業行號之獨資業主或合夥人對於行號所承擔之債務或賠償為無限清償責任,賠到傾家蕩產都有可能;相對公司組織之股東對於公司所承擔之債務或賠償則為有限清償責任,清償最多以股東個人出資額為限(故意或違法除外)。
第四步 考慮課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