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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各股東可否按不同比例做減資

2023.10.17 工商登記 有限公司:按109.1.8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所示,經全體股東同意即可按不同比例做減資。

​​​​​​一、有限公司:按109.1.8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所示,經全體股東同意即可按不同比例做減資。

        1. 按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至於減少資本究應依出資比例或不按出資比例方式減少之,公司法並無明文限制。(經濟部901226日商字第09002270310)

        2. 為避免特定股東受不平等對待,有限公司減資,倘按股東出資額比例減資,適用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倘未依比例減資,限縮適用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得為之。(經109.1.8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補充說明)

二、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之規定:「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